作者: 超级管理员 日期:2025-10-12 08:00:00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5年“我的韶山行”湖南省中小学生红色研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25〕27号)文件精神,我校拟组织高2025级的高一新生开展2025年“我的韶山行”湖南省中小学生红色研学活动,本次活动我校将委托具备资质的研学实践服务企业或机构组织实施,采用公开邀请组织比选的方式确定中选服务单位。
一、项目名称
衡阳市衡钢中学2025年“我的韶山行”湖南省中小学生红色研学活动项目。
二、项目对象
本次比选仅高一新生年级一个标段,学生人数约750人,最终以实际参加活动人数办理结算。
研学出发时间:11月24日
交通方式:专列
三、机构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有效的研学旅行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符合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所规定的行业规范要求;
(四)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五)近三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六)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有专职管理人员;
(七)产权明晰、资产优良,能够承受市场管理风险;
(八)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机构责任
1.交通责任。学校往返韶山全程交通运输责任。
2.安全责任。学校往返韶山全程安全责任。
3.餐饮责任。学校往返韶山行程中餐饮责任。
4.医护责任。学校往返韶山全程学生医护责任。
五、比选原则
1.安全性原则。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2.规范性原则。加强统筹,规范组织实施,统一调度调配,统一管理流程,统一行程路线、统一安全队伍、统一收费和服务标准,高质量开展研学活动。
3.公益性原则。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安排自费项目,相关服务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创收。
4.公平性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科学和优中选优原则遴选。
六、比选程序
1.公告发布:
本比选公告在我校校园网发布,有效期为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5日,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18点止。
2.资料投递:
有意参与比选的企业(机构)请于上述公告日期内将《承办方案书》投递至衡阳市衡钢中学学生处。参加比选的企业(机构),需准备好研学项目的介绍PPT,或者纸质介绍材料,进行10分钟以内的现场讲述。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15367077306
3.比选评审:
①我校成立比选评审小组和监督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由教师代表1人、学校教育督导工作代表1人,学生代表2人,家长代表7人组成。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派出。
②比选时间:定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10点。
③比选地点:衡阳市衡钢中学中学多功能报告厅。
④学校学生处对参与企业(机构)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合法性、比选文件的真实性与可行性初步审核,审核合格方可参与必选。入围企业(机构)由测评小组(家长和学生代表)进行现场评审评议评分,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并确认。
七、《承办方案书》要求
1.内容。有效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比选时需携带原件核验。
2.责任。本公告第四条所涉及各项责任,须有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方案所涉及人员、单位须明确安排到位。
3.预案。《承办方案书》须包括承办机构制定的责任到人、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4.演练。《承办方案书》须包括研学行前、车上、韶山基地及行后各项准备工作分散、集中演练时间安排以提升研学实效。
5.装订。《承办方案书》需排列有序、装订成册,装入文件袋加盖公章并密封。
八、其他说明
1.中选企业(机构)要严格按照比选公告注明的要求履行义务,若未能按规定的要求签约或执行,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中选企业(机构)负全责。
2.我校对此次比选事宜具有最终解释权。
衡阳市衡钢中学
2025年10月11日